烟台清理不合规"旧衣物回收箱" 避免个人谋私
烟台清理不合规"旧衣物回收箱" 避免个人谋私利
为认真贯彻落实《慈善法》,纠正一些公司或组织违法在居民小区设置“旧衣物回收箱”的问题,近日,山东省烟台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对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以“济困环保”之名在居民小区设置“旧衣物回收箱”的现象进行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记者了解到,2016年以来,一些公司或组织以“济困环保”之名,在一些居民小区设置了一些“旧衣物回收箱”接受居民的捐赠,能用的旧衣物送给一些贫困的地区、贫困的家庭或贫困的学生;不能用的则送给所谓的下游生产厂家再利用,看似为“济困环保”,实为公司或组织之营利。
《通知》要求县市区民政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居民小区的“旧衣物回收箱”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摸排,搞清“旧衣物回收箱”设置情况。对未向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上报公募方案的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在居民小区设置“旧衣物回收箱”的,按照管理权限,上报有权限的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止活动并进行整改;拒不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对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以“济困环保”之名在居民小区设置“旧衣物回收箱”的,上报有权限的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以“旧衣物回收箱利用”之名在居民小区设置“旧衣物回收箱”的,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进行处理。